案例:尽量选没版权瓜葛的事来做 陈述人:某创业者,曾创办音乐网站,现从事视频业务 做音乐网站时我买了十几个音乐厂牌的版权,花了共20万左右吧。小厂牌比较便宜,四大唱片公司比较贵。网友搜索的主流,还是那些大公司的音乐,主流的我们只买了“海蝶”一家的,你搜个“林俊杰”起码能有吧。现在我做视频网站,就尽量避免用有版权的内容,而是主打一些用户上传的视频。 国内的版权保护相比国外很落伍,迅雷、快播这样的模式本身对版权挑战很大。说实在的,只要迅雷这类公司还在市场上,知识产权问题就没法彻底解决。 小公司买版权相对便宜,长大后对方可能的要价会非常高。大公司和小公司的处理方式又不同。Youtube靠自己的系统,每上传一段视频,会跟它所有的版权库去比对,如果发现你用了某一个时段或者说某一段音乐,就会告知版权方并允许把它删掉。 案例引申的问题 Q:何时该处理版权问题? A:有经验的律师会告诉你,如果不拿到授权的话,会有什么样的风险。像Cooley的律师和美国大的影视公司类似于迪士尼、ABC都打过交道,对方比较强势,有苛刻的条款,找律师之后能够知道哪些条款可以回旋。如果不经过律师直接和对方谈,有可能会被动接受很多条款。——裘伯纯 A:在中国,有些人是有些恶意地,希望用版权来挣钱的。他们在互联网上发布图片说免费使用,但是当你在线下打印出来而且是用于商用的时候,是需要付费的。——周雪爽 A:上市之前是最晚去搞定的时候,上市前的一两年就该开始准备申请和维护。公司太大的时候清理起来会很难,太早清理又没有能力,中型是最好清理的时期,这时候你也已经进入别人的雷达范围了。 如果你的商业模式需要依赖于并不是你产生的内容,我觉得你必须做得非常大才能成功,不然根本就付不起版权费。行业已经有前几名了,你是第五名,在这样的情况下是熬不过去的。——叶冠泰 补充阅读一 如何看待国外巨头的专利拉锯战? 口述 | 裘伯纯 王佳梁 巨头之间,专利是武器。乔布斯是一个比较强硬的CEO,希望通过专利把快速发展的竞争对手打下去。前几天HTC和苹果终于和解了。HTC在意识到对苹果 会有影响之后,就对专利方面比较重视,从很多3G和4G无线技术方面的公司收集了专利。它和苹果开始打专利战,不和解的话,案子就会一步步变得更复杂。当 你与巨头在这方面有纠纷,说明你已经在跟它们同台打牌了,可以理解为是个成功的标志,但这时你手里必须要有牌。——裘伯纯 拿三星和苹果的案例来看,很多专利从纯粹的专业角度是站不住脚的,侵权也没那么直接。案件关键问题是美国的司法制度。 在专利申请中有一项“权利要求”,是否侵权要看权利要求,而不是专利的内容本身,但是权利要求有时候会比专利描述大,有时候会小。专利本身又是非常专业 的东西,专利写作本身也有很多窍门,申请人可以把它写得晦涩难懂,大部分人其实并不能理解。大部分时间,被告律师都在想办法博取陪审团的同情。 在诉讼过程中,除了陪审团还有另一个角色——专利局,它会再分析这个专利是否成立。有时候专利局还没有下定论,被告公司就不停给出证据说自己没有侵权, 混淆视听,之前三星和苹果在平板电脑方面打官司,三星就把《星球大战》里面的一个场景拿出来说这个当时已经有平板电脑了,显得很搞笑。 最后往往60%、70%都是和解,甚至是拖着,拖到产品的生命周期都结束了。苹果和三星之所以能够一直在打,是因为本身这个案子的关注度很高,法官、律师、陪审团都在这上面花了很多的时间。——王佳梁 补充阅读二 Facebook早期的时候没有什么专利储备,大概在2008年的时候才开始陆续注册,法务部门每周都会叮嘱大家,还会特意做个10分钟的宣讲,否则我们也懒得想。Facebook还是工程师文化,其他部门很少推动一些事情。 在美国专利有好几个申请步骤,有一些是你直接提交资料上去,专利局先不审的,就像先占上地方,一年之内你都可以发正式的申请,打一个时间差。凡是申请专利的,Facebook都会有奖励,申请成功会更多一些,直接给几百美元现金。后来我们也都被“教育”了,知道专利是“一把没有上膛的枪”,可以吓唬人的,看起来搞得死去活来,其实最好的结果是达成和解。 我带的团队申请过五六个,有两个通过的。Facebook有一个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小团队,我作为工程师leader只需要和这个团队来交流。他会像采访一样询问我这个专利是为了完成什么功能,技术框架是怎样的,再给他画一下图;他听明白之后会做整理,然后发回给我看一下。 除了专利还有商业机密,不过我没听说Facebook有什么商业机密,但公司里面的人必须要签一些保密协议,对来访的人也会检查得很严格。我觉得有一点比较需要注意:有时候代码泄漏是无所谓的,最重要的是那些参数。某个产品出来,你会需要很多时间、经验去调整参数,这就是财富。其他公司学到了也未必能如法炮制,毕竟大家规模不一样,但是如果竞争对手照抄的话,还是可以走捷径。